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交通標識標線設計單位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交通標識標線設計單位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由市政、交管等部門負責。
1,屬于城管范圍內(nèi)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由市政部門部門負責。
2,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由交警隊和城建部門負責3,高速路由高速管理部門負責4,國道,省道由公路管理部門負責。
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由市政、交管等部門負責。
1,屬于城管范圍內(nèi)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由市政部門部門負責。
2,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由交警隊和城建部門負責3,高速路由高速管理部門負責4,國道,省道由公路管理部門負責。
一般是公安交通警察部門負責交通標志、紅綠燈設置(布局及建設)。
由于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是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門負責,因此交通標志設置(如限速及解除、禁行、禁停、嚴禁超車等等)、紅黃綠燈設置及亮燈時長等等由交通警察部門規(guī)劃及建設、維護管理(當然也可委托)。而道路的指路牌、車道線設置等等有些是交通警察部門會同公路管理部門一同規(guī)劃建設的。
道路指示牌歸是交警部門的。公安機關對全國城鄉(xiāng)道路交通依法管理,包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、交通指揮、維護交通秩序、處理交通事故和車輛檢驗、駕駛員考核發(fā)牌發(fā)證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標志、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與管理等。
道路標志標線屬于交通運輸部門的管轄范疇。在中國,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制定和管理道路標志標線的規(guī)范和標準,同時負責對道路標志標線的設置、維護和管理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和管理。
具體來說,交通運輸部門下屬的交通管理部門、公路管理部門、交通設施管理部門等都有責任參與道路標志標線的設置和管理工作。
我國《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: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單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項目(以下統(tǒng)稱建設項目)的安全設施,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(chǎn)和使用。
因此總的原則是誰是建設單位,誰負責工程的建設,誰就要負責工程的安全設施。
可以這樣理解:如果學校附近的道路先建,學校后建,那應該是學校建設的時候,同步配套安全設施;如果是學校先建,附近道路后建,應該是道路工程(建設單位可能是公路局,也可能是建設局或者其他部門)配套安全設施。有的地方政府分開了職責,由公安交警部門專門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,那就是交警部門在道路建設時同步配套交通安全設施。
建設或者改造學校附近道路時,道路建設部門考慮到學校的需要,應實施相應的標志標線,但設置在道路上的標志標線應經(jīng)過交管部門的審核批準。學校建設在道路一側(cè),應自行設置相應的標志標線,但設置在道路上的標志標線應經(jīng)過交管部門的審核批準。
這里就是誰建設在后,誰考慮問題的解決,交管部門只負責接管和維護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交通標識標線設計單位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交通標識標線設計單位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